创建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丨我怎么就成了被告?
2025-01-13 15:24:1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伏志勇 | 作者:曾勇 曹霞 | 点击量:725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 曾勇  曹霞)朋友之间互帮互助本是珍视情谊的体现,但伸出援手后却成了被告,那是一种怎样的苦涩与无奈?近日,毛易法庭调解了一起受朋友之托订立合同,却使自己成为被告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。

【案情简介】

2023年8月,曾某在货车帮平台发布货物运输订单,订单内容系将纯碱从冷水江市某公司运送至铜仁市某工业园。黄某接单后与曾某约定“货物由黄某车辆运输,运费 115 元/吨,卸货后付款,重量以过磅单为准。”

黄某按曾某要求将货物装车并运送至指定地点卸货后,请求曾某支付运费时,曾某告知黄某运费由第三方赵某支付,并告知赵某的电话及微信。但当黄某多次请求赵某支付运费时,赵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,黄某遂将曾某诉至法院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黄某申请追加赵某为被告。

“我就是帮朋友发布运输订单,怎么就成了被告?”庭审中,曾某抗辩本案与其无关,注册货车帮账户及订立合同,均系应赵某委托,朋友之间帮个忙而已,卸货后已告知黄某向赵某对接运费事宜。黄某则主张运输订单由曾某发布,装运由其安排,有充分理由相信曾某就是货主,且赵某至今未付运费,故要求曾某支付。赵某表示本案确实与曾某无关,是其委托曾某帮忙发布订单及订立合同。

基于本案事实清楚,争议不大,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承办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引导双方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,最终,各方达成一致确认由赵某向黄某支付运费,同时黄某向法庭申请撤回对曾某的起诉。

【法官后语】

法官提醒,朋友之间互帮互助本无可厚非,但在提供帮助时应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特别是与朋友之间存在委托关系,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,应当告知第三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,否则可能会承担合同的相关责任。

责编:伏志勇

一审:樊芳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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